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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置出Santos资产本次交易中置出的资产是新奥股份于2016年收购的澳洲油气商Santos股份。Santos主营业务为天然气、油气开采和销售,为澳大利亚第二大独立油气商。新奥股份表示,收购Santos是公司发展能源上游、海外寻源的战略落实,公司计划通过Santos学习与提升海外天然气上游开发、生产与运营能力,获取LNG以供应国内市场,增加资产运营规模,提升营业收入及盈利水平。
收购的第一年,也就是2015年,九龙汽车实现净利润3.55亿元,以177.33%的完成率超额完成了当年2亿元的业绩承诺。不过好景不长,2016年和2017年,九龙汽车分别实现净利润1.84亿元和2.29亿元,完成率仅有73.63%和76.31%。
2013年5月28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删除了关于大集合双10%投资比例的限制规定及其大集合投资范围的规定,不再区分大集合和小集合。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和集合细则规范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无论集合计划、定向计划和专项计划,均为私募理财产品。
新奥集团董事局主席王玉锁承诺,未来Santos提供有关LNG生产(包括加工、运输、港口设施、陆上存储)和LNG采购等所有环节的共同投资机会时,王玉锁先生本人及其控制的新奥控股和新奥国际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新奥股份或其下属企业。因此,本次交易对新奥股份未来与Santos的合作以获取LNG资源不产生影响。
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合作是长期的任务,马来西亚项目的曲折应当作为推进这一事业的沙盘。中国的很多国际合作项目都是与发展中国家开展的,事实证明,那里的不确定性比我们了解得更多,今后的可行性评估还需进一步加强,各种风险都要充分考虑到。有风险,不意味着中国企业就不应出去闯了。发展就是与风险共舞。中国人需要很理性地聚焦于应对风险本身,通过克服它们赢得机会,而要避免将这样的问题政治化。将事情政治化的结果或是对风险不管不顾,或是为了不承担责任而惧怕任何风险,这两种情况都不是中国企业开创国际合作的应有态度。
从上述三家的回应可以看出,本次事件属于跨境调查取证的司法协助范畴,应依据中美两国签署的《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司法协助须依据该协定规定的方式进行。对此,卜祥瑞认为,美国法院未经中国政府相关主管机关同意,仅仅依据其国内法,就判决中资银行向美国案件原告直接提供受到中国法律严格保护的中国境内机构的客户信息,属于典型的对中资银行行使长臂管辖权,明显违反《商业银行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一系列中国法律相关规定,中资银行依法不应该履行美国法院的判决。